江苏盐城关于转发开展“阳光下成长”中小学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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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事局、盐南高新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下成长”中小学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的通知》(苏教体艺函〔****〕*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班级合唱和各类社团展示活动,努力扩大展示活动的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确保“阳光下成长”中小学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常态化持续开展。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围绕活动主题,面向全体师生,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并于*月*日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联系人:顾天琪,联系电话********,邮箱:******。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下成长”中小学班集体艺术展示活动的通知.pdf盐城市教育局办公室****年*月**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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