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松溪县河东乡“福”文化弘传基地项目 答疑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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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河东乡“福”文化弘传基地项目 答疑补充通知松溪县河东乡“福”文化弘传基地项目 答疑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本答疑补充通知为松溪县河东乡“福”文化弘传基地项目(招标编号:尚芸〔****〕Y***号)询比采购文件相应补充、修改、细化,是询比采购文件组成部分,本答疑补充通知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原询比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保函;现在修改为: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现金等。询比采购文件涉及相关内容同步修改。 *、原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暂列金为******元。现修改为: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本项目暂列金为*****元。*、原询比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第***.******.***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月进度结算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现修改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之日起的**天内完成审查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审查签认后,承包人应提供同当月进度结算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监理人有权扣回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询比采购文件以本次答疑补充上传的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本答疑补充通知作为询比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询比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询比采购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答疑补充通知为准,并同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cn/npztb/)、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cn/npztb/)自行下载及查阅 特此通知!招标人:松溪县******招标代理:****** ****年**月**日 答疑补充通知.pdf*.**-松溪县河东乡“福”文化弘传基地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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