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2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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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原文链接地址招标人名称:郎溪县水利局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号代理机构名称:郎******地址:郎溪县郎川大道郎川新苑*-A幢***号项目名称宣城市老郎川河(郎溪段)治理工程*标项目编号LXX-GC-GK-*******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北京中路**号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卞可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资格业绩:企业业绩:砀山县复新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三标段、阜阳市沙颍河姜谭营险段应急除险及部分防汛道路等工程施工标项目负责人业绩:阜阳市沙颍河姜谭营险段应急除险及部分防汛道路等工程施工标、岳西县冶溪镇防洪工程施工标、来安县汊河经济开发区阳明湖水利二期项目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阜阳机场高铁区域排涝一期工程项目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宾阳大道宾阳大厦A栋**层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王丽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资格业绩:企业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淮河干流五河县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结余资金影响处理和移民安置区改造提升二期工程施工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百神庙镇白衣庵村薛周路投标报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综合得分:**.**分项目负责人:张绍虎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皖****************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投标资格业绩:企业业绩:裕安区绿色城南高铁新区生态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园PPP项目(二期)淠河干渠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雄安新区南拒马河防洪治理工程(定兴段)施工第四标段、安徽省淮水北调工程郜湖大沟段工程施工II标其他:
技术负责人业绩:裕安区绿色城南高铁新区生态基础设施及高新技术园PPP项目(二期)淠河干渠河道治理及景观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贵单位投标文件中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为无,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项目经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条要求,否决其投标。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条要求,否决其投标。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其他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宗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中小企业声明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