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2024年珠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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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号)和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珠江、淮河、闽江、钱塘江等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号)要求,现将我区落实****年珠江禁渔期制度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 ****年*月*日*时至*月**日**时。 二、禁渔范围 佛山市禅城区内东平水道、潭州水道、平洲水道等珠江所有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通江河流均为禁渔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五、举报电话 市民发现有偷捕以及电、毒、炸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拨打电话:****-********(工作日,工作时段)或者通过佛山市政府*****统一服务平台,进行举报反映。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禅城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执法,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因电、毒、炸鱼等捕捞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