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平和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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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敏:我局根据高检发办字〔****〕***号和闽检会〔****〕**号文件及依据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公安分局户政科出具的《情况说明》,拟撤销崎岭乡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年*月**日办理的你与曾明中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崎婚字第*****号)。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平和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平政民告字〔****〕第***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见公告后请及时到平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平和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告知书》(平政民告字〔****〕第***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平和县民政局****年*月**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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