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省道S273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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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S***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审批时间审批结果审批文号省道S***线高要区南岸城雕至青湾基段扩建工程肇庆市高要区公路事务中心肇庆市高要区,起点(K*+***)位于高要区南岸城雕,途经德村、旧村、湖竹塘等,沿旧路扩建,终点(K**+***)位于青湾基中杰鞋厂附近的要南路平交口,路线全长*.**k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利用两侧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各拓宽*个行车道,并对原有路面、人行道进行处理、修复,项目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km/***.******.***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肇环高建〔****〕**号公告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