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北京永摩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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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年*月**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详情见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