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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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年第*号)来源 来源: 江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字体:小中大】内容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年第*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拟启动江安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报征工作,该批次涉及阳春镇土红社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二组和五组,拟征地面积**.****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一)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二)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二组集体土地;(三)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五组集体土地。?征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征地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面积为准。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江安县****年第*批次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预公告发布后,由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水利局、阳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属人配合调查。四、其他事项(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安县税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宜宾江安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阳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暂停受理、审批征收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新改扩建、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户口迁移分户、环保、种养殖业等有关手续。(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依法不予补偿。(三)本公告从****年*月**日起发布,公示时间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江安县人民政府****年*月**日???分享 分享 end 相关附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