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建设期环境监理澄清修改通知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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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建设期环境监理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通知**号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建设期环境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IFABZ*****)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将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中“监理方式为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并辅之一定的检测手段。工程需配备*名总监理工程师、*名副总监理工程师,其中输水干线工程不少于*名监理工程师,骨干供水工程及管理工程不少于*名监理工程师,并配备*名监理员(含*名资料员)”修改为“监理方式为进驻施工现场开展监理工作,并辅之一定的检测手段,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人承诺投入相关人员”。
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及修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人:安徽省******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兆******
日期:****年*月**日
电话:****-********附件:(澄清修改通知**号)引江济淮二期工程(水利部分)建设期环境监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