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中标金额
点击查看
招标单位
点击查看
招标电话
点击查看
代理机构
点击查看
代理电话
点击查看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T**Z****** 二、项目名称:县医院新院区临时配套商业用房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里亭街道沪亭北路***号**幢***单元 成交金额: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打包箱房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上海互集、互集定制。规格型号:外尺寸(L**** *W*****H****)*间;外尺寸(L**** *W*****H****)*间。数量:**间平均单价:*****.****元/台五、评审专家名单: 柴金奇、梅世江、祝艳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号文计取,代理费金额为:****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函格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松县新城****** 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地  址:宿松县顺豪雅苑*-*号商铺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先生 电  话:****-******* 十、附件 *.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中小企业声明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没有关联文件时隐藏xxgk_zclist【我要纠错】主体end网站地图网站标识码:**********皖ICP备********号附件 皖公网安备 **************号主办: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宿松县政务公开办公室E-mail:ssxgkb@***.com技术支持电话:****-*******隐私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本网站已被访问: 次 本站已支持IPV*访问附件
查看隐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