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关于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综合停车场危化停车区试运行期间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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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你管委会《关于甘其毛都口岸加工园区综合停车场危化停车区收费标准和试运行的请示》(甘工管发【****】*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版)》等相关文件规定,经旗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号)同意试运行方案,现批复如下:一、收费标准:停车每*小时按*元/辆·次收取,停车不满*小时的按*小时收取,超过*小时不满*小时的按*小时收取,依此类推;**小时内最高**元/辆·次,连续停放时间超过**小时的,超出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二、执行时间及试运行期限:本价格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期*年。三、你单位须在试运行期内在停车场内部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停车场收费运行满两年后,你单位应及时报我委开展正式定调价工作。 乌拉特中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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