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分公司保洁服务 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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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通告************保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开竞争性磋商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简称:******)******保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保洁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QNACG[****]-*号。*.采购内容:******(*)区分公司本部(天福克拉*楼办公区域含会议室、办公室、厕所等;不含本部食堂),套内面积约****平方米。服务内容:日常清洁、保洁、消毒,每月一次大扫除等(*)南坪西路邮政所(天福克拉一楼营业大厅),套内面积约***平方米。服务内容:日常清洁、保洁、消毒,每月一次大扫除等*.服务期限:三年。*.最高限价:三年**.*万元*.服务标准:项目清洁内容每日工作每周工作每月工作清洁标准公共区域地面、楼梯整体拖拭、擦拭、每日*次无纸屑、杂物、污迹垃圾收集清理每日*次无垃圾溢出、不漏收,桶内无异味门、门扉、窗台每日*次,巡回清抹、保持干净无灰尘、污渍楼梯扶手擦拭、每日*次无积尘过道窗玻璃擦拭、每周*次洁净、无污迹、灰尘沙发、桌椅、茶几擦拭、每日*次、巡回保洁清洁、无污渍、灰尘墙面、宣传栏每日*次清洁、无蛛网高处、天花每周*次清洁、无污渍、蛛网卫生间大、小便池洁厕剂刷洗*次干净、无污渍、水锈地面拖拭清洁*次、巡回保洁清洗、消毒*次干净、无垃圾、积尘、污渍、无明显水迹照明、风口、天花灯具擦拭*次、巡回保洁擦拭清洁*次干净、无积尘、污渍、蛛网玻璃、镜面、洗手台、水龙头抹净、每日多次光亮、无水迹、手印墙面瓷片、门、窗每日*次无灰尘垃圾桶每日多次及时清除、无垃圾溢出、桶内无异味办公区地面拖拭每日*次干净、无纸屑、污迹墙身擦拭每日*次无尘迹、污渍门窗擦拭每日*次光洁明亮、无灰尘、手印、污渍垃圾筒擦拭、垃圾清收每日*次无污渍、痰迹、垃圾不外溢办公桌椅、文件柜、沙发擦拭、每日*次无尘迹、污渍天花、风口每月一次无蜘蛛网、灰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窗玻璃每周*次清洁、无灰尘备注:保洁区域每月不少于一次整体大扫除*.服务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本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符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自行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张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二)特定资格条件*.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三、领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领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前。*.领取地点:南岸区南坪西路**号*-*号***室(******)*.投标人需携带:①营业执照;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委托书;③提供“信用中国”网(***.******.***.cn)网站查询记录界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以上材料须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四、响应文件递交(一)递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点前。(二)递交地点:南岸区南坪西路**号*-*号***室(邮寄或送达)。(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求,其应答文件才被接受:*.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签署。五、其它(一)超过报价截止时间、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密封和签署,恕不接受其应答文件;(二)因供应商提供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单位未能将采购补充文件通知供应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应答;(四)本次磋商公告在(http://***.******.***.cn)中国邮政官方网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六、联系方式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号*-*号***室。采 购 人:************采购联系人:桑燕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