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注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陈雪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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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的公告陈雪芳于****年*月**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现因陈雪芳个人提出申请注销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根据陈雪芳提交的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天元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三个单位联合确认的申请报告,并根据公证书(****)浙天证字第***号第三条规定,予以分户办理,分别由陈雪芳继承地基*间,陈月梅继承地基*间,符合《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规划许可机关核发的相应规划许可证失效。”、第三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规划许可机关应当注销相应的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我局依法于****年*月*日作出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的决定,同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联系地址:始丰街道天元东街**号(行政审批局一科*号审批室) 邮编:******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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