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枝江市绿色化工产业综合服务园(一期)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采购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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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提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部分第***.******.***条第(*)项企业业绩获奖中要求“须同时上传施工合同、监理服务合同、获奖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而本项目为监理单位采购,请问此处是否有出处?亦或是为提供“监理服务合同、获奖证书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即可?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第*项中提到“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劳动合同”,而在第三章评标办法第***.******.***条资格评审标准的拟派人员社保中却并未提及;请问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标准关于人员社保方面以何为准?
回复:文件中资格评审与其他相关人员社保问题按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项执行。
提问*: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中规定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库[****]**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而在此项的其他补充说明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财政库[****]**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适用范围,前后是否冲突,以何为准?
回复:本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文件精神,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
本说明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说明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说明文件为准。招标人:湖北姚家港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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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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