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028)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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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项目编号:SHGP-****-B***)成交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一、项目编号:SHGP-****-B***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三、成交信息第*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办公电话金额(万元)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通澜路**号天津航空口岸大通关基地一期C座*层********************H*************四、主要标的信息第*包 :类型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类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杨森、李晔、李绍明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參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的文件规定。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无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名称: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地址:天津市武清区雍阳道***号 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与保康路交口宝能创业中心A座**楼****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金钰电 话:***-********-****/****十、附件采购文件:SHGP-****-B*** EMS.docx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EMS进行快递服务。****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