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关于“三亚崖州中心渔港生产配套区项目安全及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异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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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终止原因: 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n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由三亚崖州******委托******代理的三亚崖州中心渔港生产配套区项目安全及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于****年**月**日在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开评标工作。 中标通知书于****年*月**日发出;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到指定地点与三亚崖州******商讨签订合同;截止****年*月**日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却一直未与三亚崖州******签订合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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