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文山州民政局关于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听证会稿)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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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山州民政局发布的关于举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第*号)的要求,现将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年*月*日(星期四)**:**; (二)地点:州民政局四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一)出席领导 邓良成 州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唐义和 州人大社建委主任委员 杨洪良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二)听证主持人 王带全 州民政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 王带全 州民政局副局长 陈达辉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科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自成 州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陆太文 州民政局规划财务科副科长 (五)听证代表:**人 向 文 山州人大代表 陆永华 文山州人大代表、平远农村敬老院负责人 马顺华 文山州财政局副局长 贾万文 民建文山州委三级调研员 黎福禄 文山州老龄办副主任 赵中武 文山州社会福利院院长 袁 艳 砚山县中医医院医务科主任 敖连菊 文山市开化敬老院副院长 黄 馨 ******院长 葛颖颖 云南省鼎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彭福跃 文山市卧龙街道大以古社区书记 孙祎祎 自由职业(群众代表) (六)听证旁听代表:*人 彭 军 州民政局政策法规办一级主任科员 张 淦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七)听证记录人:*人 易珊珊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李 琦 州民政局慈善养老和社会工作科工作人员 (八)专家代表:**人 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商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消防救援支队,各一名专家。 三、其他事项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二)听证材料随后将分发到各位代表手中,请妥善保存。 (三)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分钟进入会场)。 (四)听证代表应提前了解《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间应控制在*分钟以内。 (五)听证代表享有参会权、当席发言权、书面意见陈述权;听证代表可在*月*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听证联系员。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将反馈听证会代表。联系人:李琦,联系电话:***********,邮箱:******)特此公告!文山州民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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