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塑料托盘采购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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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补遗书(第*号)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招标人******年产**万吨乙烯基新材料项目塑料托盘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号补遗书,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本补遗书将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浙江交投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关于交货期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条*.*表格中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日历天内”、*.*交货期为“本项目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日起**日历天内完成交货。”、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条第(二)点交货期为“在接到甲方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日起**日历天内。”。以上所有涉及交货期的描述均修改为“本项目根据甲方需求分批次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该批次供货需求通知日起 **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if !supportLists]*、[endif]关于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投标文件。[if !supportLists]*、[endif]关于合同条款第八条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需求按批次通知乙方送货,并在/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商品对应价款(含增值税)的 / 到货款即 / 元(小写: / 元);按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托盘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剩余 * %即人民币 元(小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 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承兑,税率为**%。”修改为“第八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需求按批次通知乙方送货,按批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并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托盘货款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剩余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 ** 日内,甲方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乙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方式为承兑,税率为**%。”。[if !supportLists]*、[endif]关于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原文件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年*月*日**:**,现修改为****年*月*日*:**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年*月**日*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招标单位:****** ****年*月*日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s://***.******.***/cms/channel/*ywgg*hw/*****.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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