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完成第一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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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内环办〔****〕**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前旗分局联合各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了第一季度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并对排查结果进行公示,截止目前,我旗暂未发现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如何判定黑臭水体?一、感官判断。依据水体颜色异常(如发黑、发白等,以下简称“黑”)或气味异常(如浓烈、难闻等,以下简称“臭”)的感官特征进行判断。如果某水体存在“黑”“臭”任意一种情况的,即视为黑臭水体。二、公众评议。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农村水体,征求村民委员会、水体周边居住村民意见,并对村庄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原则上每个水体的有效调查问卷数量不少于**份。村民委员会认为“黑”或“臭”,或者水体周边居住的大多数村民认为“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以上,则应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三、水质监测。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项指标,*项指标中任意*项达到阈值要求即判定为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分析包括“指南”中附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