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高青县【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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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行政指导工作走深走实,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水平,为加快推进“五区建设”、深入做好“三篇文章”,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黄河明珠贡献行政执法力量,特开展“涉企行政指导风采”系列展示活动。本期指导案例由县人社局提供。指导时间:****年*月*日指导地点:高青县劳动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人员:马凯、韩姜锋指导对象:******指导事项:****年*月*日劳动者刘某某向我局反映,****年**月**日******离职后,该公司一直未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我******相关负责人,对其开展行政指导。存在问题:因业务开展需要,该公司相关人******无法在反映人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加盖公章,未能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指导意见: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指导取得的效果:该公司负责人接受了我局的行政指导,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充分认识到未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负责人现场对接相关工作人员,通过邮寄的方式及时将盖好公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送达反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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