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吴兴区埭溪镇211号地块项目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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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埭溪镇***号地块项目监理答疑函各投标单位:吴兴区埭溪镇***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编号:A**********************】的答疑回复如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已经具备承接该项目资格,为何还要设置完成过**万平方以上类似业绩(限制多家监理单位参加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取消。答:根据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中项目类似业绩设置有关规定,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类似业绩设置未超过项目规模的**%,本项目面向全国市场上所有满足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因此针对本项目的类似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作调整。项目总监有一项目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是否视为“无在监工程”?答:视为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次函的内容作为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函有冲突的,以此函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湖州****************年*月*日变更公告.pdf*******-*****-***-澄清修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