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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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社(**)监字〔****〕第*-*号涉嫌欠薪单位名称:肇庆市高******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察步葫芦咀法定代表人:梁展豪公民身份号码:*****************X居民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联系电话:***********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年*月*日,赵志英到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反映,肇庆市高******拖欠其****年*月至****年**月的工资,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梁展豪于****年*月*日**时前到高要区莲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莲塘镇宝莲大街**号 联系人:钟先生、曹小姐联系电话:******* 肇庆市高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