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东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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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原文链接地址项目概况:东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cn)下载领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交易编号:DP-ZC-********-**-**
项目名称:东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
采购需求:东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化验项目,完成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任务分析化验工作。
三标段为分析化验,其中***个土壤表层样品,***个土壤剖面样品,包含壤机械组成、土壤容重、有机质、酸碱度、营养元素、重金属、典型区域土壤生物多样性等土壤物理、化学、生物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泰安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办统一安排。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合法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副本;*、供应商须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期内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副本,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由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小微企业。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公告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cn)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cn)进行供应商注册。
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售价:*元。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上午*时**分。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东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
*.*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s∶//***.******.***/”了解相关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泰安市东平县香山街**号
联系人:石科长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经理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