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东赤港防洪体系建设项目(EPC)监理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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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位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月**日年至****年**月**日年【注:指近*年财务状况。】”修改为“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至/年【注:指近*年财务状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修改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年**月**日至****年**月**日【注: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改为:“****年**月**日**时**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年**月**日**时**分”更改为“****年**月**日**时**分”,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说明:①、本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的书面材料。③、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敬请谅解。招标人:东山县康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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