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关于普通拍卖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友情提醒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醒广大申请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普通拍卖(不含法拍)办理不动产登记需由当事人共同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公告*、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登记咨询热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