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增产木质体育用品75万套、木质娱乐用品2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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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增产木质体育用品**万套、木质娱乐用品**万套意见进行公开。公开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二、项目名称:年增产木质体育用品**万套、木质娱乐用品**万套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榜德工业园区四、建设单位:泉******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六、 项目概况:主要从事木质体育用品、木质娱乐用品的生产。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水环境: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大气环境:项目开料、裁切、打磨砂光、钻孔、攻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DA***)排放。彩绘、上水性面漆、上油性底漆、上油性面漆、晾干废气、底漆打磨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旋流塔+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DA***、DA***、DA***)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直排。*、噪声环境: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限值要求。*、固体废物: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清运;空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油墨抹布、油性漆渣、废润滑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环境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八、公众参与无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十、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地址:永春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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