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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鹿政发〔****〕***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温鹿政发〔****〕**号)的要求,在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鹿城区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编制《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策执行程序。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二、决策目录施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三、决策后期跟进。决策实施满一年,承办科室应当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鹿城区科技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附件: 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局****年*月*日附件鹿城区科技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序号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科室承办时间法律政策依据实施计划*鹿城企业“科技副总”工作实施办法科管科****年关于印发全面开展“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科创办〔****〕*号)年初开始实施,**月底前完成*鹿城科技创新平台暂行管理办法科技合作科****年浙江省支持重大科创平台建设实施细则年初开始实施,**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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