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2024年3月7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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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个人)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湖州三一******三一华东野外试验培训基地项目湖州******厂区地块湖州三一******项目建成后进行物料装载机等装卸机械出厂前的试验检测。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入为**,***.**万元,完成“三一华东野外试验培训基地项目(一期)”子项目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室外试验道路及配套工程、购置设备等投资。二期投入为**,***.**万元,完成“三一华东野外试验培训基地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废气:试验过程扬尘经试验区洒水抑尘措施后无组织排放;试验车尾气试验场地开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油站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经自建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车辆清洗废水、地表径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洒水抑尘。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鸣笛次数,降低行车速度。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个工作日(公告当日不计)。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吴兴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南太湖南苑西区B幢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吴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