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丽关于赵朋飞诉天津宏鑫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裁决书 (津东丽劳人仲裁字[2024]第59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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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劳动******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津东丽劳人仲裁字[****]第**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差额*****元。三、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年**月**日至****年*月**日存在劳动关系。四、驳回申请人第二项仲裁申请。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东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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