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非政府采购]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采购代理机构遴选校内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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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说明
东北师范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预算单位。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指东北师范大学;“供应商”指拟参与本次遴选的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DSZCFW*******
项目名称:东北师范大学****年采购代理机构遴选
采购方式:校内磋商
预算金额:*元
采购需求:遴选*家供应商为东北师范大学工程、货物、服务各类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采购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答疑、组织开评标等,具体内容详见校内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年(****年*月*日—****年*月**日,具体以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已完成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代理机构名录登记。
*.外埠代理机构已完成属地化登记要求。
*.在长春市城区内设有独立、交通便利的评审场地。
*.开评标现场可实现实时监控和远程实时监督功能。
*.具备开展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从事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服务经验。
*.近三年,没有与采购代理业务相关的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未受到与采购代理业务相关的惩戒或处罚。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
三、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 *月**日**:**(以接受报名邮箱收到时间为准),过期报名无效。
*.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报名材料(附件*)扫描件发送至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中心邮箱(******),邮箱设置自动回复功能,收到自动回复表示报名邮件到达采购人邮箱。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
四、遴选程序
本次遴选采取对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考核和对供应商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项目负责人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供应商选派*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参加笔试、面试和遴选后具体负责受托项目代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
*.资格审查:对供应商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供应商获得参加笔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家时,本项目重新组织)。
*.笔试:对供应商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笔试,考试内容涉及国家相关采购政策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相关知识等内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总分值***分,答题时长**分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的前*家供应商获得递交遴选响应文件和面试的资格(与前*家供应商得分相同的,均获得资格;例如:得分***分的供应商出现**家时,则这**家均获得资格。不足*家时,自动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评审及面试:对供应商提交的遴选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同时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面试。
*.遴选结果公布:按照遴选文件规定的赋分规则对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遴选出排名前*家为合作供应商。
注:以上环节涉及到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遵守学校关于代理服务费收取的约定:
参考计价格[****]****号文、发改办价格[****]***号文和发改价格[****]***号文计算代理服务费总额,再根据项目成交金额按照下述对应的折扣标准执行:
(*)成交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项目,按代理服务费总额计收;
(*)成交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项目,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计收;
(*)成交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项目,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计收;
(*)成交金额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项目,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计收。
※对于无预算的服务类项目、成交额***万/年以内的招商招租类项目,按****元/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对于成交额***万/年及以上的招商招租类项目,按****元/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对于一招多年的项目,仅按一年的成交金额计算并收取代理服务费;
※对于供应商入围类采购项目,应按以上标准计算代理服务费总额后,再按入围家数均摊给各入围供应商。
*.知悉并遵从《东北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年修订)》的规定。
*.资格审查贯穿报名、遴选及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凡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近年年均学校集中采购工作量:采购预算金额*.*亿元人民币左右,采购项目数量***项左右。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师范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袁老师
电 话:****-********、********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九、扫黑除恶
东北师范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为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黑恶行为,面向全社会征集举报线索,举报方式如下:
*.通过东北师范大学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室)接待师生举报;
*.通过投寄举报信件至专用举报箱举报(举报箱分别设置在本部校区西门与净月校区雕塑门);
*.通过电话举报(****-********、****-********);
*.通过电子邮箱举报(******);
*.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安全小哨兵”网络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