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中路205号房产一层、二层门面出租(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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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H*GYCQ**C*****项目名称宿松县孚玉镇人民中路***号房产一层、二层门面出租(二次)转让方名称宿松县孚玉镇人民政府项目类型其他资产挂牌价格***挂牌期间*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挂牌信息披露链接http://***.******.***.cn/tiaozhuan.html?infoid=*d*af**a-****-*bd*-***f-bb*c*c**bb*c转让说明事项(一)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元,同时与出租人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竞得人有违约行为,将不予退还保证金,另根据《拍卖法》第**条规定,向违约方追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二)出租标的物内禁止从事违法经营
行为、禁止存储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三)出租标的物内不得从事餐饮、娱乐等噪音及污染较大的经营活动。
(四)竞得人因自身经营需要装修店内外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更不得破坏其临界的承重墙体(承重墙体一律不得拆除或部分拆除包括打门)。如特殊原因改造需提前将改造方案报送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意向竞价方应对标的物全部了解并仔细察看,******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因政府拆迁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出租人提前收回标的物,承租人需无条件配合终止合同,出租人退还未完成租期的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评估价向承租人进行补偿。
(六)为加强我县城市县容县貌的管理,所有门面房广告牌样式必须服从城管部门统一管理,费用自理。
(七)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按月缴纳给出租方。
(八)房屋租赁期共五年,租金一年一付,租期满一年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