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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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合俊轩食品经营店(个体工商户):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查处你单位用工管理一案,因你(单位)拒不配合前来,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佛禅南综执劳监改令字〔****〕****号)。责令你(单位)依法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佛禅南综执劳监询字〔****〕****D*号)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自发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年*月*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