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朱德琼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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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德琼(性别:女;民族:汉族;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桂华街***号;身份证号:******************;电话:***********)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犍卫医罚〔****〕*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送达。具体内容见扫描附件。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犍为支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个月内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犍为县卫生健康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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