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关于2023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补充项目再次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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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大 | 中 | 小】按照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环境违法畜禽养殖企业实施惩戒的工作提示单》(大农畜发〔****〕*号)文件要求,要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取消环境违法养殖企业申报养殖扶持项目的资格。庄河市光明山镇新旺畜牧养殖家庭农场于****年*月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故取消其享受****年生猪调出大县补贴政策资格。****年**月**日《关于****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调整的公示》,现予以调整。调整后,我市符合补贴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共有**家,生猪*****头,补贴资金共计******元,按照**.**元/头给予补贴(每户补贴金额四舍五入取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天。如有异议,请联系庄河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室。电话:********。附件:庄河市****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补充项目补贴明细表(调整后)庄河市农业农村局****年*月*日附件下载附件:庄河市****年生猪调查大县补充项目补贴明细表(调整后)***.******.***.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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