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关于举行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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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号)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自然资发〔****〕**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摸清汉滨区园林草地的资源资产价值,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促进园林草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部署开展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阶段性成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决定举行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会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上午*:**二、听证会地点: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六楼会议室(会议地点、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三、听证会内容: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四、参会人员:(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辖区内年满**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邀请人员: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等。五、听证会注意事项:(一)请各镇人民政府在*月**日前将各社区(村)、组、企业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推选名单及其个人基本情况上报区自然资源分局。(二)会场纪律:*.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听证会议代表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特此公告联系人:王聪璞联系电话:****-*******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年*月*日参加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申请表申请人姓名性质□法人 □公民 □其他身份证号电话所在单位职务通讯地址申请理由相关工作经历或企业经营范围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日期说明: *.本申请表仅供申请参加汉滨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听证会使用。
*.在提交本申请表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件原件核对。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听证机关有权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代表,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