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关于2024年3月11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射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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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发〔****〕*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审查会签,****年*月*日我局对射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天届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行政许可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人:刘雷,联系电话:****-********、****-********,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号(市行政中心***室),邮编:******。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年*月**日序号批准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日期*盐环水审〔****〕*号关于射阳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意见(*).pdf****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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