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苏州市住建局-关于明确工程建设QC成果奖申报信用分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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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QC成果奖申报信用分事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年*月*日前,已在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的国家级或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良好信息,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直至有效期结束。 二、关于QC成果奖信用分认定 *.获得****年苏州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成果Ⅱ类成果及以上和****年苏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并申请信用加分的,需进行认定。 *.申请认定的企业,请于****年*月**日前扫二维码在线填写QC成果认定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并将QC成果的U盘(包含盖有企业公章的成果材料扫描件、项目现场验收过程影像资料、涉及隐蔽工程所有检验批的验收现场影像资料等)快递至苏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每家企业QC成果认定仅限*项。 *.经市住建局认定后,方可进行信用加分,加分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年*月*日后,获得的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暂停信用加分。 通讯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锦帆路***号 苏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室;联系电话:****-********。   附件:QC成果奖申请信用分认定二维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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