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正在招标]淮南市八公山区车路山废弃矿山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一期)【答疑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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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八公山区车路山废弃矿山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一期)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致各潜在投标人:
淮南市八公山区车路山废弃矿山生态保护治理项目(一期)(项目编号:****GCHNG****)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定于****年*月**日*:**分开标。
现发布澄清说明如下: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表“技术标详细评审分值计算标准(**分)”中的“企业施工业绩”评审项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为“③竣工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验收办法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证明文件中提供“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同样可作为验收证明文件。
业绩证明材料的第*项要求从“③竣工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修改为“③竣工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
同时在业绩证明材料中,如提供竣工验收材料的,其中至少需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盖章。如提供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文件或批复的,应有主管部门盖章。
此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此澄清说明为准。此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时间、场地及投标保证金账号不变。
特此说明。招标人: 淮******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年*月**日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
*天*小时*分**秒提交信息提交人:安徽******办理状态:提交提交节点:****-**-** **:**:**发布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