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森林资源管理 “事中事后”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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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对相关行政许可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 抽查监管的意见》及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年修订)的通知》(浙林资[****]**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和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事中、事后”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林木采伐、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项目等。(二)检查项目*、林地审批项目(*)经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长期和临时占用的林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批准实施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项目。(*)违法使用林地项目(重点检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补办手续)。*、林木采伐项目: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项目(是否出现滥伐或盗伐行为)。*、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驯养繁殖场所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核实使用林地的项目的地点、面积、用途等是否与审批的内容一致,是否出现少批多占、异地建设等。需采伐林木的有无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情况。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到期后是否按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二)批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是否用于林业生产,是否超过规定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等情况。(三)各类土地开发涉林项目是否违反“十个范围”规定;(四)对毁林开耕、毁林造地、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制止、查处;(五)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修路、修水库、建电站、架高压线铁塔、各类通信基站等)征占用林地情况;(六)经许可的林木采伐伐区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材积是否超过批准的范围、数量;采伐强度是否超标;(七)林木盗伐、滥伐情况;(八)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场所、驯养繁殖的许可情况。(九)林木种子是否按批准生产经营,相关制度、档案管理是否规范。三、检查方法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镇(街道)自查与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区自然资源分局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四、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各镇(街)根据本次确定的检查范围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于****年*月*日前将自查表(盖章)、检查照片(用今日水印相机APP拍照)报送区自然资源分局资源保护科。(二)集中核查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实地进行逐一核实。同时,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林地使用、林木采伐等管理。(三)查处整改阶段:****年*月**日至*月**日区自然资源分局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对未批先占、随意侵占、少批多占、批甲地占乙地和超期使用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属省、市、区重点工程或符合林地征占用办理条件暂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的行为,责令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五、要求一是提高站位认真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检查,是落实“林长制”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森林资源综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力量、落实人员开展辖区内相关项目的“事中事后”检查,加强对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检查工作,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二是形成合力仔细查。各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抓好自查检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不搞形式、不走过场。重点加强各类公益性公墓检查,防止出现少批多占、异地建设等行为。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强化监管严格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禁止毁林开垦、非法侵占林地、非法采伐等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既要立足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合法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建设主体,又要体现整治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结合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契机,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监管长效机制。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年*月*日查不全的图片内容附件请点击此链接查看http://***.******.***.cn/art/****/*/**/art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