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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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连云港市东方医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港市东方医院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锅炉改造项目 连环表复[****]****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