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关于禁止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和城市道路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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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高要区城乡道路管理,创造有序、顺畅、整洁的道路环境,推进美丽圩镇建设工作,保障高要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即日起对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和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等公路用地以及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人行道。  二、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和城市道路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广东省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立案进行查处。  三、对不听劝告、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肇庆市高要区交通运输局   肇庆市公安局高要分局   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高要分局   肇庆市高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s://***.******.***.cn/xwzx/gggs/content/post_*******.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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