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非正常户公告(木税 税告 [2024]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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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税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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