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2024年第1050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第一批拆余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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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年第****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第一批拆余报废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挂牌披露信息项目编号:LN****DF******项目名称:(****年第****号)大连国际会展中心第一批拆余报废资产转让项目项目经济行业分类:资产类别(实物):转让方名称:大连胜利路******转让方类别:法人转让方角色:出让人价格单位:万元转让方代码:*****************F转让标的所在地区:挂牌价格:*.******挂牌期间:*挂牌日期:****-**-**是否自动延期:交易方式:拍卖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http://***.******.***.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pube****fed**f*******a***b*e**ef**e转让说明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网络竞价须知》执行,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充分知悉并同意本项目交易方式、交接方式、结算方式和交易价款计算方式、交易服务费计算方式等规则,并承诺按照上述规则严格执行。 (*)知悉并承诺在公告期内到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熟悉了现场施工条件,对标的范围已知晓,报名视为已对现场及标的范围确认。 (*)知悉并承诺,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公告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严格执行,若交接中有违反其中规定的情形,同意转让方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知悉并承诺本项目成交后,现场运输等与本项目实物交接有关的工作均由受让方自行完成,并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知悉并承诺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在施工现场进行二次拆解等作业。 (*)承诺对标的涉及的各项物资的后续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事故。如因后续处理工作不当发生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无关。 (**)知悉并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和《网络竞价须知》确定的规则和流程参与各项交易活动。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将预付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预付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预付交易价款为***万元。 (**)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签订《交易结果/竞价结果通知书》、将预付交易价款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实物资产的称重交接,具体交接数量以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为准;在交接过程中,当交接额度预计超过预付交易价款对应的额度或履约保证金对应的交易服务费额度时,受让方应当按照大连产权交易所通知补交预付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后再进行交接。 (**)知悉并同意在交接完毕后,交易双方根据《资产交接单》确定的交接数量和成交单价据实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由转让方对交接过程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单》。大连产权交易所收到《资产交接单》、《项目验收单》后为受让方办理款项结算,即退还超出实际交接额度部分的预付交易价款和超出交易服务费部分的履约保证金,同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运输作业,运输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运输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运输全部标的物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计算至*个工作日交接截止,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排放或处理,所需费用和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如误期,每天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标的交接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同意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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