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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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峰林(******************): 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光)劳监罚〔****〕Q****号),你单位(个人)未履行缴纳罚款义务,我局于****年*月**日作出《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光)劳监罚催〔****〕Q****号),涉及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贰佰叁拾壹元柒角伍分(¥******.**元)。因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个人)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个人)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光)劳监罚催〔****〕Q****号)。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