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市场监管局】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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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 当事人:北京慧力恒业信用评价中心等**户企业(名单附后) 本局查处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经调查终结。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向当事人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在注册住所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在原地址查无下落,经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协查,证明当事人已连续超过六个月未进行纳税申报。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顺义区税务局《关于协助审查企业纳税申报情况的复函》等证据佐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指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本局于****年**月**日通过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日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个人独资企业行政处罚公告名单.xls特此公告附:公告名单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