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去年赣州市1231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88.1万元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年,赣州市*****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各类诉求******件,其中咨询******件、投诉*****件、举报*****件,与****年度相比增长**%,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万元。这是*月**日,记者从我市****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从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内容来看,售后服务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主要反映被诉商家不履行三包义务或无故拖延履行三包义务、不按约定履行送货或安装义务等;质量问题占投诉总量的**.* %,主要反映购买的商品与商家表明的质量状况不相符,商品存在以假充真或以次充好、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占投诉总量的**.*%,反映的问题主要有,餐饮店提供的食物存在变质、含有异物现象,购买的食品出现发霉、变质、过期情形,食品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等;合同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主要表现为经营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利用预付款、订金等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现象;不正当竞争问题占投诉总量的*%,主要反映商家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宣传行为。从举报内容反映的问题来看,****年度举报热点主要包含侵害消费者权益、不正当竞争、广告违法、食品安全违法、产品质量违法五种。其中,侵害消费者权益,具体表现有:商家生产销售有质量问题商品、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以格式合同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欺诈消费者等情形。广告违法主要表现在:经营者在食品广告中宣传具有保健功能;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医疗美容机构利用患者术前术后形象做宣传;药品广告中含有不科学用语;网络技能培训服务中夸大宣传培训效果等。(记者曾艳 通讯员曾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