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辽阳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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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信息发布时间:****/*/**】【我要打印】【关闭】(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五化”人民法庭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招标公告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变更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中不收取保证金,变更为收取,其余事项不变,望周知。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响应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根据自身条件可派代表持CA锁及电脑至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号四楼)现场进行解密,也可以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供应商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人民法院 地 址: 灯塔市中兴路***号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文圣区北太子河路**-*号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菲 电 话: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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