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024年3月13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查看隐藏内容(*)需先登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备注*锋颖稳定土生产线项目龙岩市新罗区龙州工业园东宝工业集中区铁山园T*南侧地******龙******项目建设*条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外购原料建筑水泥块、石粉、石子和水泥,主要经破碎、搅拌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万吨稳定土。(一)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废水、扬尘、噪声污染等相关环境保护工作。(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原料采取三面围挡并遮盖;物料输送、破碎和搅拌工段均密闭;水泥储罐产生的粉尘经储罐自带除尘器处理;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加强资源化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一、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龙岩市商务营运中心L幢供销大厦**楼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