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同意“保利新汇园”建筑物调整规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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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申报的建筑物“保利新汇园”用地面积由原来的“****.**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来“*****.**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由原来“****.**平方米”调整为“****.**平方米”,调整后仍以“保利新汇园”为法定标准地名。“保利新汇园”位于祖庙街道佛罗公路南侧,东至隆佑街、南至规划路、西至隆昌街、北至规划用地。《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 》: 地 字 第***************号,《不动产权证书》:粤(****)佛禅不动产权第*******号。  请按照《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做好地名命名公告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此复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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