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仲裁文书公告(申请人:赵汝达,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4〕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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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赵汝达: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汝达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佛禅劳人仲案字〔****〕***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请求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工资、尚未发工资****元整。 因无法联系你,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本案定于****年*月**日上午*时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一楼)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视为你撤回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号)联系人:潘小姐;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日附件